丈夫给二奶买房判决没收有根据

2020-08-12 10:26:36 兴城星座网

丈夫给“二奶”买房 判决没收有根据

房产问题丈夫给二奶买房被严惩没收房产黄女士问:几年前,她丈夫在外包二奶,为达到长期非法同居目的,丈夫居然瞒着她拿家里的钱以二奶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被她发现后,她向警方报案,并以重婚罪向法院起诉丈夫,同时要求将这套房子判给自己。最后虽然丈夫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房子却因丈夫与二奶用于非法交易工具为由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妥当?赵明堂律师解答:从黄女士介绍的情况看,法院的判决应当是没有问题的。我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俗称包二奶)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法律对此做出相应的明确的规定,甚至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一种犯罪,使用刑法手段,给予惩罚和打击。本案中,法院以没收赃款赃物的形式,对于其丈夫和二奶的违法行为,是适用了刑罚中的财产刑,是其夫和二奶的重婚行为从财产上给予惩罚性的处理,是正确的。黄女士的疑问在于,此惩罚中,黄女士感觉自己的财产权利好像也受到了损害,从而对判决产生了质疑。如果法院对黄女士的诉求给予必要的回应,这个判决就更完美了。法院可以在黄女士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其夫和二奶,赔偿黄女士所受到的损失。买房遭遇假户口买卖是否有效?刘先生问:2011年年底,他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对方提供了户口本和房产证,上面只有对方一人名字,而且对方的户口本上显示是未婚,双方便在交易大厅顺利办了过户。后来邻居告诉他,对方有妻子儿女在外地居住,夫妻两人虽然感情不好,但并未离婚,房子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后来他才知道,原来对方卖房时提供的户口本是假的。请问,他买的房子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的妻子来找他要房子,他该怎么办?赵明堂律师解答:从刘先生介绍的情况分析,卖房者显然是无权处分行为。通常情况下,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是无效的。但他是交易完成后才知道这一情况,在交易过程中,他掌握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是完备的,他又支付了房款,他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物证。卖房人的妻子如果想要回房产,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在他掌握了真实情况后,他可以与他的妻子联系,要求她对交易进行确认。劳动问题上班时入厕摔伤是否可算工伤?覃先生问:他父亲帮一家基建公司看守材料。在上班期间,有一次父亲上厕所时不小心摔倒后受伤住院,花去上万元医疗费,请问父亲能否认定是工伤并要求公司赔偿?朱新平律师解答:属于工伤的条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根据法律的规定,其父亲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作不足半月该不该发工资?许先生问:他到一家矿产从事挖采工作,当时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仅12天时间,老板突然提出要降低工资。现在他想辞去这份工作,并与老板进行交涉,但老板以工作时间太短为借口拒发这12天的工资,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他该如何拿回工资?赵明堂律师解答:老板拒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包括他不与许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单方面要求改变约定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许先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自己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为维权行动打下一个有利的基础。银行贷款未还原单位拒移送档案罗先生问:他在单位供职曾经借有银行5万元的借款。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谋职需原单位将其个人档案移交给新单位,原单位所在地人事组织部门却以他未归还银行贷款为由拒绝移送档案,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赵明堂律师解答:(一)如果他不是以单位的名义借款,或在借款时也没由单位提供担保,则他的贷款行为与工作调动没有必然联系,单位以他未归还银行贷款为由拒绝移送档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犯了他的合同权利。(二)如果该笔借款确实与单位有法律上的关系,则单位的做法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他应当及时归还借款,以解除因为他的行为而使单位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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