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用锤子谋杀未婚妻的男子被判处“四死三生”。官方回应家人:现在释放他还为时过早。

一名用锤子谋杀未婚妻的男子被判处“四死三生”。官方回应家人:现在释放他还为时过早。

封面记者席伟:“这个案子已经审了七年了,一共判决了13个,死刑4个,死刑缓期3个。”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女子陈青(化名)的一则帖子引起关注。陈青说,2005年,她的妹妹被未婚夫赵某用锤子杀害。2011年,赵某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并于2011年减刑。最近,当地有传言称,赵某将被减刑为有期徒刑,服完20年刑期后将出狱。对此,最后审理此案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改为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改为有期徒刑。桑托期。至于本案中的“限制减刑”,具体实施方式以及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不属于该单位回应范围。 12月9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明确告知陈庆,有关赵某刑满释放的传言不实。 “现在释放他还为时过早。”陈丽萍生活照(受访者提供) 两人在讨论婚礼时发生争执。一名男子因殴打未婚妻而在两次审判中被判处死刑。陈青告诉记者,他的家人原是许昌市许昌县(后改制为许昌县(许昌市建安市))农民,原本有兄弟三人。大姐陈丽萍高中毕业后到广东打工,帮助父母抚养妹妹和弟弟。春节期间2005年春节,陈丽萍通过亲戚与邻村的赵某相亲。此后,两人在不同的地方工作。 2005年12月28日,陈丽萍在父母的催促下提前回家谈婚事。 “28号下午她刚到家,那个男人骑自行车来接她,说要谈买家具的事。29号早上,媒婆跑到我家,说她的未婚夫把她打死了。”陈青说,当时她还年轻,当她的父母和亲戚赶到现场时,发现陈丽萍躺在赵家大院门口,头部被砸碎,脖子上还插着刀。警方已经完成现场调查。根据相关裁定,陈立平与赵某当日上午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赵某将陈丽萍推倒在地,先用锤子敲打她的头部10余次,然后抓伤她。用菜刀砍颈部,致陈丽萍颅脑损伤死亡。事发时,赵先生将母亲和阿姨赶出了院子。赵先生的母亲和其他村民敲了院门,但院门没有打开。作案后,曹某打开门,告诉周围的人,自己将未婚夫打死了,并用家里的电话拨打了110报警。检方认为,如果赵先生作案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立平的父母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并根据陈立平在广东省打工的收入,要求按广东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赔偿49.3万余元。 2006年7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刑事、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许昌市中级人民医院法院认定赵先生犯有故意杀人罪。考虑到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对赵先生并没有从轻处罚。赵先生被判处死刑,其家人获得赔偿73700余元。 2006年11月,针对赵先生的上诉,河南省高院复议,裁定原判故意杀人罪认定事实不清,案件发回重审。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曹在重审中表示:“我并不是故意杀人,而是出于愤怒而杀人。”他的律师强调他已经放弃了。 2007年7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赵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确定了赵先生自首的情节。然而,鉴于 e犯罪性质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并不意味着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受害人在广东省工作,有证据表明本案符合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成立。据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赵先生死刑,并赔偿其家人32.6万余元。在此判决之前,陈丽萍的家人也曾对赵某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裁决显示,事件发生后,双方就预备军陈立平的安葬问题产生了争议。后来,赵家在没有通知陈家的情况下,将陈立平埋在了自家的田地里。他们没有使用棺材进行埋葬,也没有随后报告埋葬地点。这违反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对死者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的家人。受害人家属自行酌情获得1万元赔偿。双方均对上述判决和赔偿数额不满,提出上诉。陈立平埋葬地(受访者提供) 在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全省最终死刑判决、许槎中级人民法院五审“将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审”后,赵先生以“有自首情节,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罪不值得判处死刑”为由提出上诉。 2008年3月,河南省高院认定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个月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某用锤子多次敲击死者头部,且明知其行为,陈先生的行为本来会导致他死亡,但他却继续这样做。他的辩护“这不是故意谋杀”没有得到支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事件系爱情婚姻纠纷引发。赵先生亲自要求自首,其家人支付了部分赔偿。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判处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先生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7万元。陈某父母提出上诉。 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因原判事实不清,第三次发回重审。同年9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次审理此案,认定赵某因婚姻问题故意非法杀害他人生命,构成故意伤害罪。个人谋杀。虽然赵先生自首的情况已明朗,但鉴于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对赵先生并没有从轻处罚。赵某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其家人7万元。双方均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 2010年3月,河南省高院作出详细裁定。河南高院认为,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和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审理程序合法。因此,维持当事人对原判死刑的上诉,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n 是准确的,但句子不充分。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故意杀人罪,意图明确、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d 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但由于赵某因夫妻间发生争吵,有短暂杀人意图,且作案后已自首,且有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自首的情况,存在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可能,案件发回河南省高院重新审理。 2011年5月,河南省高院推翻原判,将案件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同年9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五次开庭审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先生有罪y 故意谋杀。索赔理由是“该男子因夫妻间打架而自首,我们建议从轻处罚”,其家属也支付了部分赔偿金。结果,赵先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赵先生的转业受到限制。赵先生赔偿了死者家属7万元。本次庭审中,陈丽萍家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1万余元,但未获支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的传言是假的,现在释放他还为时过早! “我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也从未原谅他们。2012年,我们的上诉被驳回,2013年,我们重新审判的请求也被驳回。”陈青说,这件事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迫使他们离开家乡,离开一个悲伤的地方。 “最近家乡有人散布谣言,说有人在他坐牢的时候见过他。”。他的刑期已多次减刑。他将在监狱服刑20年。“这个月他就可以出狱了。”陈青表示,她和家人都知道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可能改变,但他们想核实一下传闻是否属实。 12月5日,记者代表陈青家属就这一传闻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官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囚犯服刑的具体情况,在哪里服刑,”我们无法控制一个人是否被判处死刑或已经服刑。 12月9日,陈青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询问赵某的刑期情况时,该官员表示不便透露具体情况。但“关于赵先生刑满释放的传言并不属实,现在释放他还为时过早”。律师表示,死刑将减为有期徒刑,刑期不少于20年。照片显示的是一个木槌。湖北伏羲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曼青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缓刑的人的刑期是从缓刑后正式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判刑前的羁押期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缓刑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情节重大,两年后刑期可减至25年有期徒刑。 “如果没有取得重大成果,就不可能通力合作。”尚满庆先生解释说,“剩下的本案中的“减刑阻力”,是指死刑一旦减为有期徒刑,就不能减刑,有效刑期将不少于25年;如果死刑减为25年有期徒刑,实际刑期将不少于20年。以此推算,排除重大立功的可能性,赵某的有期徒刑至少为20年,并减刑两年缓刑,总共四年,他实际上可能要服刑到 203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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